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东北大学于2012年4月启动章程制定工作,经过两年多时间的努力,《东北大学章程》于2014年6月经教育部第1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获得核准,自核准之日起生效。为了切实有效地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东北大学章程》,本刊记者就章程的框架、内容和意义采访了东北大学章程起草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以帮助师生更好地了解章程。
记者:大学章程作为大学的“宪法”在高等教育领域引起了广泛关注,章程的制定核准是推进我国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各高校都高度重视章程的起草工作。东北大学师生也非常关注《东北大学章程》。请您给我们介绍一下《东北大学章程》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答:学校充分领会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参考兄弟高校章程文本和有关专家的研究成果,结合学校实际,深入研讨,并在章程起草的过程中不断完善,最终确定了章程的基本框架,完成了章程内容的撰写工作。
《东北大学章程》共10个部分,包括“序言”和正文9章,94条,11000余字。
1.序言。主要记述了东北大学的办学层次和历史沿革,学校的成就、传统与精神,学校的宗旨和使命等内容。
2.第一章总则。本章明确制定章程的法律依据、学校举办者和共建方及其权利义务,规定了学校的名称、住所地、法律性质、中心任务以及办学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和目标定位等。
3.第二章学校功能和教育形式。本章规定了学校中心任务、基本功能、办学规模、学科门类设置、教育层次和教育形式等,本章的内容多属法律规定章程必要载明的事项,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在学校的具体化。
4.第三章治理结构。本章规定了学校的基本制度,确立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明晰了学校党委与行政、行政与学术、党政与群团之间的关系。本章分五节,第一节一般规定,本节就学校管理体制、机构设置的原则、校院两级管理体制等基本问题做了说明;第二节管理体制,本节明确了学校的决策、执行机制和党政机关的职责等;第三节学术管理,本节明确了教授治学的学术权力,规定了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和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职责等;第四节民主管理,本节明确了师生民主参与学校管理的机制和渠道,规定了工会、教代会、团委、学生会等组织的职责等。第五节学院(部),本节规定了学院的基本职能,明确学院以党政联席会议为主要形式的议事决策机制,突出了学院一级的权力和地位,体现了学校管理重心下移的改革方向。
5.第四章教职员工。本章规定了学校的人员构成、人事管理基本原则与制度、教职员工的权利与义务、教职员工的权利保护,当中还特别规定了教师在教书育人、学术创新和树立良好学术道德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凸显学校坚持“以人为本、以教师为主体”的理念。
6.第五章学生。本章规定了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学生的权利保护等。
7.第六章经费、资产、产业和后勤。本章规定了学校经费来源渠道、财产属性、使用原则和管理制度,接受捐赠的规则与办法等。
8.第七章外部关系。本章明确了学校与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关系,明确了学校董事会、校友会的职责等。
9.第八章校识色、校旗、校歌、校标、校训和纪念日,本章规定了学校的标识等。
10.第九章附则。本章规定了章程通过和修改的程序等。
记者:为推动大学章程的制定,教育部专门颁布了第31号令,规定了章程的法律框架。各个学校依此遵守制定章程的法律流程以及制定章程里需要有的内容。同时,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又专门强调了要由各个学校根据自己的特色制定各校章程。那么在《东北大学章程》制定过程中,在遵照统一要求的前提下,着重突出了哪些特色?
答:《东北大学章程》制定过程中一是注重申明了以“学”为本的核心理念。学生是立校之本,学者是立校之道,学术是立校之魂,汇聚优秀的学者,创造优秀的学术,培育优秀的学生应当是一所大学立校办学根本目的。《东北大学章程》制定过程中,非常重视以“学”为本,突出学生、学者和学术的中心地位。章程序言部分既开宗明义提出学校“培育英才”的办学宗旨,并安排两章的内容,分别规定了教职员工和学生权利义务,一方面是对法律明文规定的师生员工权利和义务的丰富,进一步明晰了师生员工与学校之间的法律关系,同时也彰显了师生员工的主体地位;此外,对校内民主党派组织、校院两级工会教代会、团委、学生会等组织的职权和议事规则都有详细的记述。在学术事项的决策方面,章程完善了由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和教学指导委员会构成的学术治理体系;在学校章程框架下,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明确规定了校长不再担任学术委员会主任,除分管副校长是学术委员会成员外,其他校领导原则上不再担任学术委员会委员等,强化了学术权力在学校学术事项决策中的主导作用。
二是着重突出了依法治校的基本原则。依法治校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新型政校关系的根本保证,是学校作为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东北大学章程》在具体制度设计中贯穿了这一思想,如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招生、颁发学历和学位证书、对教职员工和学生实施奖励或者处分、自主管理和使用法人财产等事项,均明确规定要依法实施和开展这些活动,体现了依法治校的思想。在《东北大学章程》制定过程中,学校参照国家法律体系,通过梳理和研讨,将校内制度划分为三个层次,即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具体制度。《东北大学章程》作为学校的根本制度,对其下位的基本制度和具体制度的内容,只做出原则性规定。这样处理,又不是简单追求章程文本的精简,而是为了建立一个位阶明确、上下衔接、分工具体的校内制度体系,同时也确保不会出现因某一项基本制度或者具体制度修改,就要先行修订章程的情况。
记者:据了解,《东北大学章程》的制定经过了起草、讨论、修订、审议等较严密的过程,全校的师生已经通过不同方式参与了解了章程。那么,在您看来,通过《东北大学章程》制定实现了学校哪些目标和任务?
答:《东北大学章程》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将进一步促进学校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深化改革、科学发展。它的制定和实施具有里程碑意义,开启了东北大学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积极探索和实践,不断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实现建设“在中国新型工业化进程中起引领作用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奋斗目标的新篇章。具体说来,实现了以下几项目标和任务。
1.凝练和升华了东大精神
大学精神是大学自身存在和发展中形成的具有独特气质的精神形式的文明成果,它是科学精神和时代标志的凝聚,大学之“大”,唯此为“大”。东北大学在近百年的建设、发展和改革的历程中,形成了光荣的爱国主义传统,孕育了丰富的学术思想,凝练出有自身特色的校园文化,这是历代东大人的精神依归。在章程序言部分,我们着重笔墨,阐明了“爱国爱校、严谨治学”的光荣传统、“献身、求实、团结、创新”的优良校风和以“自强不息、知行合一”为核心的大学精神。通过《东北大学章程》的制定,学校以校内“大法”的形式将其载明,起到了进一步凝聚和升华的作用。
2.彰显了服务国家战略的大学使命
大学章程的重要作用之一,就是要彰显大学使命。一所大学的使命与学校文化传统、办学特色和发展目标息息相关,是事关学校发展的重大基本问题。近年来,学校围绕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努力在“扎根社会、引领发展”的过程中发挥学校的优势,我国第一个大学软件园,以及当前正在建设中的东北大学云计算科技产业园、金属材料产业园项目,就是我校将自身办学特色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努力践行大学使命的优秀范例。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的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这为新时期“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指明了方向。《东北大学章程》将学校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这一办学使命与中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这一历史进程紧密相连,凝练出建设“在中国新型工业化进程中起引领作用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这一办学目标,东北大学再一次将自身的办学使命统一到国家的发展战略中来,展现了东大人的胸襟和勇气。
3.开启了深化改革的新篇章
大学章程是大学的“宪章”,很重要的一点是能够持续发挥效力。而全面深化改革将是我国一项非常重要的长期历史任务,高等教育改革是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作为指导学校未来发展的“大法”,大学章程必须畅想深化改革的主旋律。一方面是固化学校改革发展的已有成果。近年来我校开展了一系列体制机制改革的尝试,取得了很多新经验。在《东北大学章程》制定过程中,学校注重将这些成果加以总结、凝练和固化。另一方面是为未来深化综合改革指明了方向,留下了空间。在章程中我们以条款的形式肯定了学校近年来围绕治理结构、监督机制、学科布局优化、人事制度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和机制改革、科技和产业改革、资源配置和财务改革、后勤体制改革、学院制改革等进行改革实践所取得的进展,同时在一些问题的表述上留有余地,以一些方向性、原则性的文字表达为未来进一步深化改革留下空间。
4.确立了学校治理的基本框架
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结构是体现现代大学制度的基本内核,重要性不言而喻。通过《东北大学章程》的制定,学校基本上确立了中国特色现代大学的治理结构。一是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既是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也为其提供了更加有力的组织保障。学校章程明确规定“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东北大学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二是探索构建科学合理的权力系统。学校章程依据“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内部治理基本原则,对大学内部的政治力、行政力、学术力和民主力的职责范围作出了制度安排,进一步界定了党委行政系统、学术系统和教职工组织间的职权边界。三是探索建立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学校章程规定“学校依法成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学校的咨询议事机构,依其章程对学校发展过程中的重大战略和决策问题进行审议和咨询”,又规定“学校依法依规向社会发布办学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
记者:高校章程制定的核心就是要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合理界定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等内容,保证大学实现自主办学有章可循。在《东北大学章程》中,是否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章程对学校未来办学具有哪些重要意义?
答:学校治理结构和校内权利运行互为表里。《东北大学章程》也很好地处理了校内权利运行体制机制问题。一是处理好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的关系,建立高效有序的权力运行机制。决策权上,在发挥党委常委会作用的同时,进一步发挥党的全委会作用,学校重大事项,如发展方向、财务预决算等重大决策要上党委全委会。执行权上,围绕决策的执行,校长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进行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工作,推进行政执行的高效化和专业化。同时形成战略执行层面、管理执行层面、业务执行层面三层联动,层层把关的执行机制和流程。监督权上,突出建立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和群众监督三位一体的全方位监督体系。二是处理好提议权、审议权与定议权的关系,建立对“一把手”的约束机制 。在决策机制上,强化集体领导决策,建立对“一把手”的约束机制。在决策机制的设计上,注重分离提议权、审议权和定议权,将其分配给不同的机构。提议权充分发扬民主,定议权则坚持集中制,并建立起相应的制约和监督机制。三是实现校、院(部)两级管理为主的体制,赋予学院(部)更多的办学自主权。校、院(部)两级管理的核心要义在于明晰和确定学院(部)的职权。章程第三章第一节有明确规定。体现了管理重心下移,逐步扩大学院办学权限,发挥学院主体作用的管理理念。
同时,学校是一个涉及多方利益的社会组织。各方利益大体上分为校内利益相关者和校外利益相关者两大类。校内的利益相关者从性质上看表现为各种权利关系之间的利益表达,在群体上包括教师、教辅人员、行政人员、学生等。校外的利益相关者从性质上看表现为举办权、管理权、评价权之间的关系,具体说就是政府的举办权、学校的自主管理权和社会的监督评价权。处理好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满足他们各自的利益期盼是章程的核心要件。学校实行什么样的管理制度,构建什么样的治理结构,如何确保各种权利协调运行,出发点和落脚点只有一个,就是要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仔细阅读就会发现,《东北大学章程》全篇都是围绕这样一个问题展开,各个章节都直接或间接论述了上述问题。其中第一章总则、第三章治理结构、第七章外部关系更是着重笔墨集中阐明了举办者与学校、学校内部、学校与社会的利益关系。 《东北大学章程》获得教育部核准,是对我们过去两年围绕章程制定工作所做的努力的肯定,也为今后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东北大学章程》发出了动员令。目前,重要的工作是做好学习宣传工作,积极营造氛围,让章程中所蕴含的大学精神、治理理念、改革思想、发展观念等深入师生的头脑,化为师生攻坚克难促进跃升发展的干劲和力量。长远来看,要在学校事业发展中贯彻落实《东北大学章程》中固化下来的学校改革发展成果,遵循《东北大学章程》指明的方向大胆探索、稳步实践,全面深化各项改革,努力实现科学发展。